2022-01-07
2021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其中“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颇为引人瞩目。
01
独资合伙企业改为查账征收
自2022年1月1日起,这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是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比较简短,总结起来就是:“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这项征管制度,原本是对无力建账的小微实体的一个简化管理措施,现在却成为一些高收入群体的避税手段,出台了这一政策,就是为了避免滥用。
02
以后还能核定征收吗?
现在能,并且要看条件。
1.本次公告只是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
此次发布的公告,主要是要求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进行查账征收,不涉及从事其他业务的独资合伙企业。并且相较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管控方面早在2012年就已经禁止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核定。
2.这些领域也不能核定征收
除了新发布的独资合伙企业,鉴证类中介机构(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以及文娱领域(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的个独合伙企业,也不得适用核定征收。
3.其他领域
12月21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03
未来:或将全面取消核定征收
根据政策一系列的调整来看,税务机关已经发现并重视核定征收存在的管理风险,只不过因为取消核定征收需要废止或修改一些涉税文件,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只能一步一步来,从各个领域逐步取消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慢慢推行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
随着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查账征收是大势所趋。而企业做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同时要做好涉税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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