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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丨每周财税热点问题

2022-07-31

Q:印花税法的技术合同率是多少?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率表》规定,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Q: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签订主体包括个人,因此在备注中明确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遵循了印花立法税制平移的原则。

具体来说,备注中“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Q: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的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Q:企业享受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期间,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是否享受缓缴?

A: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3号)第三条的规定,缓缴期间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Q: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工会经费减免优惠?期限是多久?

A: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同时废止。

Q: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的规定。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Q:单位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打印个人所得完税凭证?

A:您可点击左侧 “查询统计”—“缴税记录查询”,选择 “缴税日期2点击查询,然后鼠标选中需打印的申报表记录,点击右上角“完税证明开具”,开具成功后,选择保存的位置就可以了。 

注:
1.如果是其他的所得,选中相应的所得,点击右上角打印即可。
2.完税证明同步的是局端数据,会有1-3天左右的延迟,如果还未超过3天,可以等等再查询。

3.完税证明一次只能开具一个月的,无法将多月的合并开在一张完税证明上。提醒:如果您需要打印 2019 年8月之前的完税证明,可以联系主管税局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