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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别急丢,这些也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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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不少人会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做进项税抵扣,但其实有些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今天就让小安和大家说说,哪些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申报时的填写流程又是什么。

一、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上述各项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第10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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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桥、闸、通行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填写申报表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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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填写申报表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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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财税〔2017〕90号。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填写申报表时,应将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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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填写申报表时,应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次,再将加计的1%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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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