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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2022-04-19

经济发展新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小安整理了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几个热门问题,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


问:何谓“出口退税”呢

是指把报关出口的商品在本国境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时应缴纳的税金或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这是国际贸易中惯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问:适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
适用出口退税、免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注意: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问: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
申报途径主要包括:
①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
②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③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具体使用的版本以所在地区要求为准。

问:适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
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备案);
②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③出口货物在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海关的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参照适用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货物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
②在财务上做销售;
③销售对象为境外单位和个人;
④按期收汇。

问: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答: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问:“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答:“9710”“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的两种新监管模式,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问:办理出口退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单证备案?
需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①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②出口货物装货单;
③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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