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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3-01-10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公告内容,现就具体问题解读如下:







01


如何开票?



1.普票:可全部或部分享受政策按1%开票

2.专票:现税局暂未出相关细则,已上报总局,等待税局后续通知


02


生活性服务业进项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变动?未抵扣完的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期末未抵扣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使用。


03


2023年1月份已开具免税或3%发票,该如何处理?



  如已开具免税或3%发票,可在当月作废或在下月红冲,之后再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