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公告内容,现就具体问题解读如下:
01
如何开票?
1.普票:可全部或部分享受政策按1%开票
2.专票:现税局暂未出相关细则,已上报总局,等待税局后续通知
02
生活性服务业进项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变动?未抵扣完的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 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期末未抵扣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使用。
03
2023年1月份已开具免税或3%发票,该如何处理?
如已开具免税或3%发票,可在当月作废或在下月红冲,之后再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